案情概要:我司代理的债权人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房地产商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债权人多次要求债务偿还债务未果后,债权人决定要对债务人采取保全措施。
我司代理的债权人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房地产商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债权人多次要求债务偿还债务未果后,债权人决定要对债务人采取保全措施。在调查债务人财产线索过程中,我方发现债务人名下有多项财产线索,包括享有福建某公司的股权、山东某地与人合作的项目、辽宁某地有多块土地使用权及正在开发的楼盘等。因债务人财产线索较多,对债务人的哪一项资产采取保全措施才能打中债务人要害,迫使债务人积极主动还款成为关键。于是我司深入全面梳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通过不断地翻阅资料并与业务人员沟通,终于发现债务人曾用名下位于辽宁某地的土地使用权在厦门信托抵押融资2亿元且正在合同履行期内,捕捉到这一信息,我司果断判定,债务人向厦门信托融资这一事项必定对债务人非常重要,如能对债务人向厦门信托融资的地块采取保全措施必能促使债务人积极还款。于是我方向客户建议并果断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并在三天时间内查封了该地块。不出我司预料,债务人在我方查封该地块后的第二天就主动联系我方并亲自到我方协商还款事宜,最终经过双方协商成功解决债务问题。这一案件充分印证了我司的判断能力和专业能力,也充分说明只有抓住债务人的关键资产并采取查控措施才能促使债务人积极解决债务问题。